會計基礎:原始憑證的書寫規范
【知識點】
填制原始憑證,字跡必須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數字應當逐個填寫,不得連筆寫;
2.所有以元為單位的阿拉伯數字,除表示單價等情況外,一律填寫到角、分;無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寫“00”,或符號“-”;有角無分的,分位應當寫“0”,不得用符號“-”代替;
3.漢字大寫數字金額一律用正楷或行書書寫,不得任意自造簡化字;
4.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有貨幣名稱的,應當加填貨幣名稱,貨幣名稱與大寫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
5.阿拉伯金額數字中間有“0”時,漢字大寫金額要寫“零”字,阿拉伯數字金額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漢字大寫金額中可以只寫一個“零”,也可以不寫“零”字;
6.凡填寫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的金額必須相符。
訂單提交后,10分鐘內,我們將安排工作人員和您聯系!
梅州正穗財稅服務網
聯系:洛先生
熱線:400-600-5982
Q Q:2850214222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村東環路113號正穗大廈三樓C202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