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資金管理模式的五種模式比較
引:當前我國國內企業集團的資金管理模式主要有5種,分別是較為傳統的撥付備用金模式、統收統支模式以及現在較為流行的結算中心模式、內部銀行模式和財務公司模式。
來看一下他們之間的區別:
1、統收統支模式:
統收統支模式是指凡是涉及現金的一切收支活動,都由企業的財務部門來完成,下屬公司以及各支機構不設立單獨的賬號,由企業集團統一在銀行開設銀行賬戶,這是一種高度集中的資金管理方式,多為國際上大型企業所采用。
在這種管理模式下,經營者高度掌握資金收支的批準權,所以該模式在靈活性方面較為欠缺,不利于調動各層的積極性,同時也降低了財務活動的效率。但它的存在也具有一定合理性,因為它有利于企業集團從整體的角度出發去規劃資金的收支,從而實現達到集權管理和平衡全局收支的目的,也使得資金周轉效率得以提高。
2、撥付備用金模式
撥付備用金模式是企業集團根據各成員單位的實際運作情況將一定數額的資金在一定的期限內統撥給下屬公司,以備下屬公司的不時之需。各成員單位在有財務支出后拿著相關憑證到集團所在的財務部門進行報銷并補回足夠的備用金,同時,若下屬公司收到了現金,其也要將現金收齊后集中到財務部。但成員單位本身并不需要設立獨立的財務部門。
這種模式主要是被集團用來管理事業部和下屬的子公司的一種模式。這種有限集權管理模式適用的下屬公司通常生產的產品種類與集團母公司不同,并且流動規律性不強但資金流動量較大。這種撥付備用金方式雖然仍是一種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
和統收統支模式相比,它的資金收支批準權不再牢牢掌握在集團母公司財務部手中,所以在靈活性方面更勝一籌。
3、結算中心模式
結算中心是由集團為辦理下屬公司或企業內部各成員往來結算及現金收付業務的專門機構。它所涉及的業務十分廣泛,主要包括了融資、風險控制、運作和計劃、資金管理、結算等,既可設立于財務部門內,也可作為獨立運行的職能機構。各成員單位可以設立各自專屬的財務部門,也可以開設獨立的銀行賬號來進行核算,在一定程度上有著經營權及資金決策權。但這只是代表著成員單位的內部結算可不再經由外部銀行進行,并不代表他們擁有完全的財政自理權,他們的銀行賬號仍然需要交給結算中心,由結算中心來統一管理。不過總的來說,各子公司在進行資金動員、流動和投資等決策過程中仍然有著較大的決策權和經營權。除此之外,各成員單位沒有權利單獨向外籌資,只能由結算中心來代表企業集團進行貸款及還款。
在這種模式下,企業集團通常會依照“收支兩條線”和“統一賬戶管理”這兩個原則來管理各成員單位的資金狀況。而結算中心則負責監控各成員單位資金的使用情況和資金流向,并保證成員單位的日常資金需求得以滿足。這種模式主要用于集團集中管理所屬企業的資金運作情況,也可用于非法人經營機構或企業內部的項目部,甚至包括一些關聯企業。此模式既有優點,又有缺點。從優點來看,它可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使得集團企業各個成員之間信貸業務的和資金結算得以協調;從缺點來看,這樣的模式可能會造成集團企業的結算中心業務量過大,而一旦結算中心業務量過大,超過它的負荷能力,它就無法使所有成員單位的資金需求得到滿足,從而影響成員單位的運作。
4、內部銀行模式
該模式體現在企業集團內部的資金管理中,是通過模擬銀企關系而形成的一種資金管理模式。它通過將某些類似于商業銀行的管理方式及基本職能給予企業內部的資金管理機構,使得這些管理機構能夠擁有統一辦理資金業務的功能。這些資金業務主要包括企業集團內部日常所要涉及的資金調撥、運籌和往來結算等。各成員單位在實行存貸款分賬戶管理時主要采用收支兩條線原則,內部銀行會給成員單位提供有償的存貸服務。
這種模式主要用于責任中心較多的企業集團、企事業單位、控股型總公司和中型實體性企業,一般來說不推適合責任實體少的小企業或企事業單位使用。
該模式和結算中心模式相比,相同點是它們都能通過將企業集團各成員單位的資金交易內部化來提高各成員單位間資金流轉的效率,同時這兩種模式都是以統一對外籌措資金、對內發放定額貸款的方式來運行的。不同點是該模式除了結算中心模式所具有的功能外還能根據有關規定來發行貨幣和票據,但這些貨幣和票據只能在成員單位之間進行流通。此外,它還具有監控成員單位收、支、存制度是否合理的功能。
內部銀行模式具有較大的優點,它有利于集團提高管理者對資金成本及資金時間價值的重視,從推動資金的加速運動。而之所以會有這種優點,是因為在這種模式下,企業集團的各成員單位可以建立自身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能夠擁有較大的經營權和資金的決策權,可以依據自身實際來安排資金的使用。
5、財務公司模式
財務公司是一種經營部分銀行業務,為各成員單位提供財務管理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從而達到資金使用效率大幅提高和企業資金被集中管理的目的。抵押放款、不動產抵押、外匯、集團企業理財及投資咨詢、包銷債券等都是其重要的經營領域。當企業集團發展到一定程度后,許多財務公作為企業集團的子公司應用而生,履行其相應的部分銀行職能和對企業集團理財的重大任務。
它與內部銀行模式和結算中心區別有以下幾點:首先,無論是集團內部的短期資金還是長期資金都能被財務公合理有效地聚集起來形成其內部資本市場,同時企業集團擴大融資外沿的渠道很多,包括資金拆借、銀行借款、金融債券、融資租賃等,對于集團的閑置資金應集中投資于金融產品或發展項目上;其次,財務公司是獨立的法人企業,與集團其他的子公司進行市場競爭時堅持等價交換的原則;最后,財務公司是集團對各子公司進行現金控制的重要媒介,經營者采取間接干預子公司資金的使用和獲得狀況。該資金管理模式與對集中控制要求不太嚴格的企業集團是相適應的,財務公司對大型企業集團的積極組建,除了使母公司對集團成員的資金調控能力得到增強外,還在關鍵時刻給予各成員一定的資金,幫其度過難關,進而達到增強企業集團整體實力的目的。
王曾田,學名王印久,東南大學工學碩士,山東大學工商管理碩士,武漢大學研修生,10年國企、民企、創業型、上市公司工作經驗,15年企業管理,咨詢輔導教練經驗。專注于中小民營企業的發展咨詢服務,主要從戰略規劃營銷,組織管理,各方面幫助到企業,主要以常年顧問企業教練私人顧問的方式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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