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算公式: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減免稅款+出口退稅
二、會計分錄:
1、月底,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不進行賬務處理,直接作為留抵稅額;
2、月底,銷項稅額大于進項稅額:
(1)計算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以前留抵進項稅額=本期應交增值稅
(2)結轉: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未交稅金
(3)繳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未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減免稅款+出口退稅。
訂單提交后,10分鐘內,我們將安排工作人員和您聯系!
梅州正穗財稅服務網
聯系:洛先生
熱線:400-600-5982
Q Q:2850214222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村東環路113號正穗大廈三樓C202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