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繳財政款是指單位取得或應該按照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款項,包括應繳國庫的款項或者應繳財政專戶的款項。
為核算和監督應繳財政款,事業單位應當設置“應繳財政款”科目。該科目貸方登記應當上繳財政款項的增加,借方登記實際上繳財政款項的金額,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應當上繳財政但尚未交納的款項。單位應當按照應繳財政款項的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單位取得或應收按規定應繳納財政的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應繳財政款”科目。單位處置資產取得的應上繳財政的處置凈收入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處理凈收入),貸記“應繳財政款”科目。單位上繳應繳財政的款項時,按照實際上繳的金額,借記“應繳財政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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