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這兩項工作會計要在5月31號前完成。
1、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到5月31號。
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到5月31日結束,納稅人要在規定時間申報并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截止日前,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更正申報,并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涉及補繳稅款的不加收滯納金。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截止日后,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更正申報,涉及補繳稅款的,應自2023年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
2、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簡易申報到5月31號結束。
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在網上稅務局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以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退稅。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辦理退稅。
二、這兩項工作會計要在6月30號前完成。
1、2023年度企業工商年報截止到6月30號。
2023年12月31日之前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應當自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2023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對于未按規定年報的市場主體,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2、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到6月30號結束。
2023年度個稅匯算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3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依據稅法規定,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的單位,需各自將年度匯算申報表以及納稅人綜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繳稅額或稅收優惠等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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