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率計算是根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或其他具體情況,對其應稅事項,按照國家規定的稅率,采取一定的計算方法,計算出納稅人的應納稅率。每種稅都明確規定了應納稅率的具體計算公式,但其基本計算方法相同,即
應納稅率=計稅依據×適用稅率
公式中的“計稅依據”在具體運用時,又涉及兩個概念:
1)計稅單位,亦稱計稅標準、課稅單位。它是課稅對象的計量單位和繳納標準,是課稅對象的量化。計稅單位分為從價計稅、從量計稅和混合計稅三種。
2)計稅價格。對從價計征的稅種,稅率一經確定,應納稅率的多少就取決于計稅價格。按計稅價格是否包含稅款劃分,計稅價格又分為含稅價格和不含稅價格兩種。
稅率更改
2017年4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7月1日起,增值稅稅率由四檔減至17%、11%與6%三檔,取消13%這一檔稅率。預計全年將再減輕各類市場主體稅負3800多億元,持續推動實體經濟降成本增后勁。
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正式實施,原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適用13%稅率的全部降至11%,涉及農產品、天然氣、食用鹽、圖書等23類產品。同時,對按照17%稅率征稅的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入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避免因進項抵扣減少而增加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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