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數總和法:
1、定義:又稱合計年限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殘值后的凈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總和。
2、計算公式
①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數/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②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③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優點:因資產的原始成本在早期獲取收入過程中所耗用的要比后期大,因此早期折舊費應大于后期。還有,資產的凈收入在后期要少于早期,即使不計利息成本,資產凈收入的減少。因此,加速折舊法在使用上是合理的,也是最趨于現金收支規律的一種方法。
缺點:對影響折舊分配需要考慮的因素也不能完全考慮并體現。
二、雙倍余額遞減法
1、定義: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用直線法折舊率的兩倍作為固定的折舊率乘以逐年遞減的固定資產期初凈值,得出各年應提折舊額的方法。就與加速折舊法類同,可讓你在第一年折減較大金額。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加速折舊法的一種,是假設固定資產的服務潛力在前期消耗較大,在后期消耗較少,為此,在使用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從而相對加速折舊。
2、計算公式:
(1)年折舊率=2÷預計的折舊年限×100%,年折舊額=固定資產期初賬面凈值×年折舊率。
(2)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3)月折舊額=固定資產期初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4)固定資產期初賬面凈值=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注:
1、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以前兩年內(最后兩年),將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平均攤銷。
2、由于雙倍余額遞減法不考慮固定資產的殘值收入,因此,即不能使固定資產的帳面折余價值降低到它的預計殘值收入以下。當下述條件成立時,應改用直線法計提折舊。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一種計算方法,它的基本規則是:以固定資產使用年數倒數的2倍作為它的年折舊率,以每年年初的固定資產帳面余額作為每年折舊的計算基數,但由于在固定資產折舊的初期和中期時不考慮凈殘值對折舊的影響,為了防止凈殘值被提前一起折舊,因此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在固定資產使用的最后兩年中,折舊計算方法改為平均年限法,即在最后兩年將固定資產的帳面余額減去凈殘值后的金額除以2作為最后兩年的應計提的折舊。
誠然,在一般情況下,我們都可以遵照這種規則來處理雙倍余額遞減法的折舊問題,但筆者認為,這種通用的規則并不能全部適用。在實務中,如果不顧固定資產凈殘值估計的實際情況,機械地照搬上述原則,則雙倍余額遞減法的應用可能會走入誤區,并將造成固定資產使用末期折舊計算的不當和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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