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財稅業務中,有一個看似不起眼但卻很關鍵的業務內容,那就是包裝物押金。什么是包裝物押金呢?它一般是企業在出租或出借包裝物時,為了使對方企業盡快歸還而提前收取的一定金額的押金。
包裝物押金如果能夠在約定期限內歸還或者不超過一年歸還(適用未約定歸還期限的情形),均不涉及納稅。可概括為收取押金時不計稅,企業只需要在收取押金和收回包裝物時作相應的賬務處理即可。(注:有一類產品的包裝物押金例外,啤酒、黃酒除外的酒類,詳情見后面舉例)
收取押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收回包裝物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該部分款項相當于抵押,借用或租用包裝物的企業到期歸還包裝物,就能夠將原先的押金要回。
如果包裝物押金未在約定的期限內歸還或者超過一年尚未歸還,這時押金就該計入銷售額,并產生了相關的納稅義務,即押金逾期時計稅。
相關的稅種主要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消費稅(涉及到應稅消費品時)。由于包裝物押金屬于含稅收入,所以在計征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時需要換算成不含稅金額。
考慮到計征消費稅的商品銷售也一定會計征增值稅,所以我們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來舉例說明包裝物押金的財稅處理。
舉個例子:假設2019年9月a制酒廠銷售果酒給b公司,收取包裝物押金30000元,消費稅稅率為10%,雙方約定了包裝物歸還期限為6個月。截止2023年3月,b公司并未歸還包裝物,a公司將押金沒收。
這里只討論包裝物押金的涉稅處理,故暫不考慮銷售果酒的收入。
會計處理如下:
(1)收取包裝物押金時
借:銀行存款30000
貸:其他應付款30000
(2)逾期,沒收包裝物押金
借:其他應付款3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26548.67(30000/(1+1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51.33
同時要繳納消費稅
借:稅金及附加2654.87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2654.87
再來看個例外:沿用上面的例子,假設a制酒廠銷售給b公司的是白酒,其他情形一樣,該怎么處理呢?如果是白酒,則在收取包裝物押金時即確認收入,并計征增值稅、消費稅。已知白酒消費稅稅率為20%,從量計征的消費稅額為1500元。
賬務處理為:
(1)收到白酒包裝物押金
借:銀行存款30000
貸:其他應付款30000
借:其他應付款5482.3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51.33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2030.97(2654.87×20%+1500)
(2)包裝物逾期未還
借:其他應付款24517.7
稅金及附加2030.97
貸:其他業務收入26548.67
需要注意的是,包裝物押金只在逾期確認收入時,才會產生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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