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控系統減免稅能留抵下期嗎
稅控系統技術服務費計入減免稅款,全額抵減增值稅,那這部分減免稅款可以計提加計抵減額嗎
財稅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財稅【2012】15號: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接下來就一起開始看‘【梅林代理記賬平臺】講析稅控系統減免稅能留抵下期嗎’不明白的來認識一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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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控設備維護費不屬于可以抵扣的進項稅,也是抵減的應納稅額,所以不可以再加計抵減.
稅控系統減免稅能留抵下期嗎
進項稅額抵扣沒有期限規定,當期沒有抵扣完,可以在下一期繼續抵扣.如果企業直到注銷都沒有抵扣完,可以將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轉入存貨成本,在清算所得稅時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服、無形資、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問】: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規定,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我公司2012年2月份繳納技術服務費400元(定額普通發票),并首次購買機動車專用稅控盤690元,(增值稅專票),這個稅額100.26元可否抵扣由于我公司進項稅留抵過多,無應繳納增值稅,當時咨詢稅務局說怕過期,3月份先認證抵扣了.今年我公司有應納增值稅額產生,現在我公司要抵減這1090元.這個文件規定有無時間限制還可否抵減應如何操作將690元抵扣過的稅額轉出,再全額遞減,還是將金額部分抵減應納稅額賬務如何處理 還是發票不抵扣,全額900元作為減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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