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三條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第四條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對提出申請并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二)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其中沒有規定一般納稅人需要有注冊資金的要求,所以你申報一般納稅人與你的注冊資金沒有直接關系,主要關系:
1、你公司主營業務是否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
2、你公司的是否按照會計制度要求建立賬簿
3、你公司實現的年銷售額多少,按照現在的規定是,工業企業年銷售額50萬以上,商業企業年銷售額80萬以上就必須到稅務局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銷售額是多少?
答:一年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出口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規定標準:
1.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
2.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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