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公司都有籌建期,特別是一些制造型企業,籌建期可能還非常長,因為制造企業有生產基地,從土地平整到廠房建設,設備安裝,這是有周期的。本文和大家一起聊聊籌建期、開辦費以及開辦費的稅會差異問題。
一、關于企業籌建期如何確定?
解析:籌建期是指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
目前主要有三種執行口徑,分別是領取營業執照之日、取得第一筆收入之日、開始投入生產經營之日。
建議發生籌建的企業應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溝通,確認籌劃期的執行口徑,避免涉稅風險。
二、開辦費的核算范圍
(一)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以下支出可以計入開辦費的費用:
1.籌建人員開支的費用。如:員工的工資、福利、保險、公積金、差旅費等等;
2.企業登記、公證的費用。如:工商登記費用、驗資費用、評估費用、稅務登記費用等;
3.籌資的費用。如:籌集資金發生的手續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匯兌損益和利息等;
4.人員的培訓費。如籌建期間員工外出學習的費用,或者專家到單位技術指導和培訓的費用等;
5.企業資產的攤銷、報廢和毀損。
6.其他的費用。如:辦公費、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印花稅、車船稅、通行費等等。
(二)企業籌辦期間發生的以下支出不得計入開辦費的費用:
1.取得資產發生的費用。如:購買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所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購建時發生的職工薪酬;
2.為培訓職工而購建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支出不得列作開辦費。
3.投資方因投入資本自行籌措款項所支付的利息,不能計入開辦費,應由出資方自行負擔。
4.以外幣現金存入銀行而支付的手續費,該費用應由投資者負擔。
三、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管理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的第一條明確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等,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補充:在《企業會計制度》中,將開辦費列入“長期待攤費用”科目中,于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性轉入管理費用——開辦費;
而在《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中,則將開辦費列入“管理費用”科目中,不再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直接將其費用化,統一在“管理費用”會計科目核算。
所以對于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來說,我們籌建期發生了費用,那就是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工資、辦公費等等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企業會計制度,那就是
借:長期待攤費用
貸:銀行存款
四、稅務處理
(1)企業籌建期是否需要所得稅匯算清繳?
解析: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企業在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或者虧損,都應當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告和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籌建期應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
(2)開辦期是否計入虧損彌補期?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文規定:七、企業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問題。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執行。
(3)新辦企業發生的開辦費如何處理?怎樣攤銷開辦費?
企業對于開(籌)辦費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在填寫a105080表的“長期待攤費用”項目時,填寫到“(四)開辦費”行相應的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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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稅會差異處理
(一)一般的開辦費
案例:a公司2019年1月開始籌建,2019年12月底尚未完成籌建,2019年發生辦公費、籌建人員工資等費用100萬。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工資、辦公室等項目100萬
貸:銀行存款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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