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需要滿足的條件是: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并且政策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執行到期。
那么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到底有什么區別?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申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情形又有哪些?一起來看看!
01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區別
從資格認定上: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三方面,年應稅銷售額指標;是否能進行健全的會計核算;是否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
從稅款計算方式上: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計算方式為:增值稅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無法抵扣進項稅額,供貨方一般不開具專票】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從賬務處理方面:
以采購原材料為例,小規模納稅人全額計入成本;一般納稅人按價款部分計入成本,稅款部分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02
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申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情形有哪些?
1.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達到一般納稅人的年應稅銷售額標準500萬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本辦法所稱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進行核算。
政策依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
銷售額達500萬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當然,若會計核算健全,也可以主動申請為一般納稅人。“應當“與”可以”,是兩種不同的政策態度。
03
案例解析
假設小李的爸爸老李,其個體戶2023年建材銷售額為300萬,另外在2023年底老李把自己名下的另一間商鋪賣了,獲得300萬,2023年合計銷售額達到600萬。此時,老李的個體戶到底要不要轉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呢?
注意:
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當年的應稅銷售額。也就是說只能以300萬的銷售額來判斷,則老李的個體戶沒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
①如果老李的個體戶不能進行獨立的會計核算、也無法按規定報送稅務資料,那么老李則不用考慮小規模納稅人轉一般納稅人的問題了,因為一般納稅人認定的3項指標均不符合。
②如果老李的個體戶能進行獨立的會計核算,此時老李可以選擇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注意是選擇,不是強制要求哦!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四條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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